返回首页 站点地图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信息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东北特钢集团22.68%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17-03-17 来源:东北特钢 浏览人数:53378
 

  近期,东北特钢集团公司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北特钢集团22.68%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经东北特钢集团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东北特钢集团于2017年2月办理完成了本次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另外,公司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称于2016年9月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股东变更后,东北特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变化,公司注册资本仍为364417万元,其中:辽宁省国资委持有公司46.13%股权,黑龙江省国资委持有公司14.52%股权,辽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2.68%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67%股权。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站点地图 法律声明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网站建设:美景数码
辽ICP备05005497号